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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1998]15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建材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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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9:21
信息简介: 建材产品原料中掺兑的废渣比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应由市、县国税局委托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省级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出具真实的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测费用由申请免税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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