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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1998]24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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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9:19
信息简介: 税法规定或受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地方税款的单位为地方税收代征单位(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委托代征证书的要求并以地方税务机关的名义代征地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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