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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1998]18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从严审批延期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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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9:14
信息简介: 同一纳税人应纳的同一个税种的税款,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因不可抗力需再次延期缴纳的,地、市国税局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经省国税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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