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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1998]18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纳税申报几个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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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9:13
信息简介: 纳税人办理申报时,除按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外,应按照《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等规定,报送相应的纳税申报资料,做到纳税资料报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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