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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1999]1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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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8:48
信息简介: 城市合作银行当年提取并上交的职工待业保险金,职工养老保险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统筹金等,按当地市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税前据实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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