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科高字[1999]050号 安徽省科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高新技术产品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皖科高字[1999]050号 安徽省科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高新技术产品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38:43 |
| 信息简介: |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执行至2001年底止),即2001年底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项目产品,从被认定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当地主管征收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返还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