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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科高字[1999]050号 安徽省科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高新技术产品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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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8:43
信息简介: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执行至2001年底止),即2001年底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项目产品,从被认定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当地主管征收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返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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