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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1999]9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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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8:42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由省局统一印制,外框省局拟统一制作。请各市、地国税局于6月5日前报送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及外框的数量,为省局统一印制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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