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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1999]21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收纳税人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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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8:32
信息简介: 主管地税机关每两年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一次类别确认。纳税人类别一经确定,两年内不予变更升类。纳税人可在被确认类别的第二年向其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升类申请,经审查符合升类条件的,可在下一次确定类别时批准升一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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