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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1999]15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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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8:28
信息简介: 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中标企业于中标货物支付验收后,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中标货物退税,并附送以下资料:(一)招标单位所在地退税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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