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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1999]14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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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8:18
信息简介: 至于业务员与企业在经济上如何结算、利益上如何划分,属于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问题。鉴于此,对企业为本企业业务员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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