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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1999]25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粮食企业若干增值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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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8:09
信息简介: 对合肥粮食第一仓库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轮换油以及粮食收储企业销售从外地购进的粮食,凡符合免税条件、并经过主管国税机关审核认定的,应按规定予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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