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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0]7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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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7:46
信息简介: 凡出口企业从广东汕头市、揭阳市、潮州市、汕尾市及所辖市县等骗税多发地购进的出口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通知》(国税发[1999]228号)规定进行函调、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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