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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2000]5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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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7:37
信息简介: “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只限于专营企业向城乡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时开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专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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