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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政[2000]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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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7:35
信息简介: 新征用(含划拨)的各项建设用地,每公顷征收7500元(每亩征收50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下发之前缴纳,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所属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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