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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2000]9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合肥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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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7:32
信息简介: 各地税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固定机构和人员,同时,应与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具体经办人员能胜任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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