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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冀人社传[2020]24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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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37:11 |
| 信息简介: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确定全省大型企业名单,按程序报省政府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