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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办[2000]2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我省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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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7:08
信息简介: 对建筑单位承建的三峡库区移民住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比照我省现行灾后移民建镇的政策执行,即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所承受的情况决定给予减征或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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