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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规[2000]12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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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7:06
信息简介: 对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皖行政事业单位)只就其在职职工每人每年征收20元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此外,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在岗职工仍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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