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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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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7:04
信息简介: 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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