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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2000]23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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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7:00
信息简介: 要进一步做好对资源税代扣代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资源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资源税条例及资源税代扣代缴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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