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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2001]5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预存话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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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6:34
信息简介: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处答复,除电信部门销售有价话卡按销售收入计征营业税外,对预存话费由于其仅取得了收入,而电信劳务尚未提供,不具备征收营业税的两个条件,故暂不征收营业税,待电信劳务发生后,再按结转的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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