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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2001]3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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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6:33
信息简介: 对超过3年时间的欠税申请转为呆帐税金的,由基层税务分局按调查核实情况填列“呆帐税金确认申请表”,报经县(市)局核查后,由市局进行确认,并下达“呆帐税金确认通知书”。县(市)局及基层税务分局根据“呆帐税金确认通知书”进行呆帐税金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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