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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2001]7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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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6:32
信息简介: 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地税机关组织税款、附加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的其它收入不得使用税收票证,其使用凭证由委托机关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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