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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1]20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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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6:32
信息简介: 对《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表》所列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超出丙类卷烟标准的,应按实际销售价格重新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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