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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皖地税[2001]218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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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36:02 |
| 信息简介: | 经省政府批准,巢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3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后)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37号通知的规定,自其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