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国税函[2001]48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国税函[2001]48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5:59
信息简介: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