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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2001]34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自采自用山石铺路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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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5:57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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