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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1]58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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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5:57
信息简介: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城市商业银行奖金税前扣除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20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审批,即城市商业银行奖金按不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奖金)5%的比例据实税前扣除奖金,必须报经省国税局审批;城市商业银行按不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奖金)5%-8%的比例据实税前扣除奖金,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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