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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1]59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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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5:53
信息简介: 从200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使用十万元版(即发票可开具的最高不含税金额低于100万元)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由省辖市国税局审批;申请使用百万元版(即发票可开具的最高不含税金额低于1000万元)以上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上报省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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