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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1]61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薄荷原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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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5:52
信息简介: 占地单位或个人在申报用地时,要先向财政部门预交税款,并持财政部门开具的预交税款凭证,到土地部门办理批准用地手续;土地部门批准用地后,财政部门依据实际批准用地数,与纳税人结算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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