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国税函[2002]16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皖国税函[2002]16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35:29 |
| 信息简介: | 享受减、免、退税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每月应根据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填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见附件),并将其作为纳税申报附报资料上报主管国税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