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地税[2002]10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地税[2002]10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5:19
信息简介: 对复查后需要由被复查单位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被复查单位应在收到《稽查案件复查整改意见书》的15日内作出;需要被复查单位重新调查处理的,应在收到《稽查案件复查整改意见书》的30日内,重新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应在60日内书面上报复查单位。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