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计农经[2002]915号 安徽省计委 财政厅 建设厅 水利厅 国土资源厅 农委 地税局 工商局 电力公司关于全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程有关配套政策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计农经[2002]915号 安徽省计委 财政厅 建设厅 水利厅 国土资源厅 农委 地税局 工商局 电力公司关于全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程有关配套政策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5:08
信息简介: 根据《安徽省农业税征收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长江干流单退圩垸的耕地按照“大水丢、小水收”的原则,视同为行洪区的土地,即只作为无固定收入土地,有农业收入即按当年或当季实产计征;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