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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2]54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挂面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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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5:01
信息简介: 挂面是以面粉为主要原料,经加水调和、压切、烘干等简单工艺加工而成的生食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等规定,挂面属于农业产品中“粮食复制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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