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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发[2002]4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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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4:53
信息简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是出口退税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促进出口、防范骗税的重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内外培训,吃透政策精神,确保该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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