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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3]32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缴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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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4:39
信息简介: 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公司作为分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凭分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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