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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明电[2003]21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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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4:38
信息简介: 对防治“非典”一线的医护人员取得的补助收入,参与政府指定生产防治“非典”用品企业职工的加班工资,以及各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防治“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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