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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2003]9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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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4:34
信息简介: 对由省政府授权各市确定的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各市确定补贴标准补贴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企业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金额过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短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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