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国税函[2003]55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条款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国税函[2003]55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条款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4:21
信息简介: 各级国税机关征、退税部门和信息中心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出口退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及出口退税其他基础数据的采集、传输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管理,严格出口退税审核。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