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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明电[2003]4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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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1:13
信息简介: 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按季或按月结算。具体期限,由市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货运业税收征管实际情况确定。对代开票纳税人按一个季度或按一个月结算的,均应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期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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