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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3]80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核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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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1:13
信息简介: 关于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型新办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的核定问题,经商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按照劳动部门的工效挂钩管理办法。具体程序为:由拟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向隶属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确定是否实行工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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