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国税发[2003]18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皖国税发[2003]18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31:13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从2004年1月1日起,加油站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报送《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和《加油站税控装置出油情况统计表》,以便于纳税申报窗口按规定进行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