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地税[2004]13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地税[2004]13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48
信息简介: 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按月预缴,其他企业实行按季预缴。已实行按月预缴的企业,预缴期可不作调整。税款具体缴纳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