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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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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47
信息简介: 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或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可依法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日加收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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