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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明电[2004]2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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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47
信息简介: 纳税辅导期内,商贸企业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和验旧供新制度。企业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应携带上次领购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记帐联(原件)和未开具的空白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按《通知》第三条规定处理后方可办理领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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