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皖地税函[2004]36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皖地税函[2004]36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40
信息简介: 各主管地税机关对报告大修的房屋实行跟踪管理和检查。重点检查房产原值、用途、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如发现虚假情况,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