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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残联[2004]76号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地方税务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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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38
信息简介: 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本地区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交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差额不足一人的,可免予安排,但需按差额比例计算并交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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