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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函[2004]34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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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31
信息简介: 取消审批后,市、县局对中介机构提供开票服务情况要进行严格监管,要求中介机构按季报送开票服务情况,并每年对其开票服务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目前尚没有中介机构提供开票服务的市、县,有关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好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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