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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国税明电[2004]3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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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25
信息简介: 各地应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将“先比对、后扣税”规定涉及的会计核算处理、纳税申报表填写等具体操作方法,传达到所有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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