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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函[2004]53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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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0:23
信息简介: 省地税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8]269号)中“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是指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债券,不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对金融机构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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